防疫期间养老金咋领取?青岛市人社局解答热点问题

2020-03-03 09:22 九州体育阅读 (27970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肖玲玲

近日,青岛市人社局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中市民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办理企业职工新增退休的,能否补发待遇?

答:因受疫情影响,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自审核确定的退休时间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问:疫情期间本市各类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未按期认证的是否停发养老金?

答:本市目前通过“大数据静默认证”手段对各类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认证,疫情期间,对于通过大数据静默认证手段不能确认的且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未按期认证的人员,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待疫情解除后,按工作规程进行确认。

问:在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疫过程中,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报工伤?

答:为避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交叉感染,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或“青岛人社”手机APP,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扫描录入单位派出证明和救治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部门即时进行办理,工伤认定结论邮寄到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直接拨付至银行卡。待全国疫情解除后,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是否继续进行?疫情结束后,劳动能力鉴定将在什么时间恢复?

答: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有效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的传染风险,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组织本市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工作,在恢复鉴定工作后尽快组织鉴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相应顺延。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恢复时间将通过手机短信及公众号推送两种渠道公布。请您优先关注“青岛Ai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e社保卡”按钮,并根据提示领取电子社保卡并完成实名认证,市人社局将通过此公众号向您实名推送新的鉴定通知,请您按照另行通知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

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

答:在此期间,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业务可正常办理。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或“青岛人社”手机APP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Ai人社”“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