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本院已向部分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限制其进行高消费。现将被执行人名单(附后)予以公告,并同时向公安、房产、金融机构等有协助执行义务的部门进行通告。本院已设立 24 小时举报电话(80817581),接受公众对被限制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进行举报。
限制高消费令的限制对象是:有履行能力而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不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限制内容是: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进行消费性贷款。
(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高消费限制令的例外是:如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高消费限制令的解除条件是: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限制人如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待被限制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在本限制令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公告费用由被限制人负担。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法律后果是:被限制人如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属于拒不履行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本院将视情节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平度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平度法院限制高消费名单
(来源: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