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高兴地拿到案件款。
记者日前从
黄岛区
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目前执结案件2087件,其中调解结案数占了近五成,这也正是“和谐执行”取得的效果。近年来,黄岛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本,不断探索执行的方法和艺术,在充分沟通、理解和信任的前提下,通过明法析理,利益平衡,沟通疏导,使大量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司法温情解心结 2013年年初,家住辛安街道办事处的78岁崔老先生在老伴儿的搀扶下来到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拿着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两个儿子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原来崔老先生夫妇共有三个子女,均已成年,在进行旧村改造时,崔老先生的旧宅子置换了两套楼房,被两个儿子合伙卖掉了,导致老人居无定所。于是崔老先生夫妇与两个儿子签订了赡养协议,由两个儿子分别拿出一套房屋供二老使用,其中一套用于居住,另一套用于出租,所得租金归崔老先生夫妇二人生活所用,直到老人百年之后。
但是,不久后崔家二儿子竟把协议中约定的一套住房给自己的儿子做了婚房。见此,大儿子不满情绪与日俱增,整日驱赶二老搬出他的房屋。而二儿子因崔老先生将其告上法庭,心存怨恨,就连孙子对二老也是恶言相向。
“法院判决要求二儿子将占用的房屋腾出来继续履行赡养协议,可是那套房屋已用做婚房。如果法院贸然采取强迁措施,案子虽然是顺利执结了,但可想而知一家人的矛盾会进一步激化。为了让老人安享晚年,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调解执行了。九州体育崔家两个儿子不赡养老人不仅有悖道德而且法律不容。”负责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该案经过执行人员发扬跑断腿、磨破嘴的精神,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处讲法律、论情理,谈影响,经过往返几次耐心工作,最终三人制订了新的赡养协议,由两个儿子为老人们另租一套房屋居住,直到百年,并每年支付老人养老费,承担医疗费。
联动调解化纷争 近日,申请执行人某村委会与被执行人麻某土地纠纷案件顺利执结,有效化解了群体信访隐患。
据了解,1996年1月,某村委会与本村29户村民分别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土地承包15年。2010年双方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后,村委会决定收回承包土地不再继续发包,并要求各承包户限期将地面附着物自行清除,交回土地。大部分土地承包户表示愿意将承包期满的土地交回,并与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但麻某拒绝上交,并继续占用土地,导致村民纷纷效仿,致使土地不能收回。
该案立案执行后,黄岛区人民法院成立专案组 ,细化执行方案,确立了以和解劝解为主、强制威慑为辅的工作思路,讲究执行方法,把握执行时机 ,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督促其自觉履行 。执行当日,对执行现场进行实地勘验,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对树木进行清点、登记,同时邀请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及相关群众到现场见证。执行法官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积极协调多方疏导,从法律、情理、大局等方面,引导当事人解决纠纷,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被执行人将涉案土地上的树木全部伐掉,地上附着物清理完毕,并将涉案土地移交村委会。其他涉案村民见状也纷纷自行清理,并将土地全部交还给村委会。困扰该村多年的土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和解结案占到近五成 “执行实践证明,简单机械的执行方法、一味地动用强制措施既不能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也不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要求执行法官树立和谐执行理念,把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执行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增强了执行成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黄岛区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毕明太表示。
据介绍,该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和谐执行工作机制的意见》,执行中注重运用“案例引导法”、“谈心交流法”、“换位思考法”、“后果警示法”等,不厌其烦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另外,利用银行 、工商、税务 、保险等部门和社区居委会、亲朋好友等力量共同化解僵局。
“和谐执行”这一工作模式结出了丰硕成果。今年以来,黄岛区人民法院共执结案件2087件,其中执行和解1004件,和解结案占结案总数的48.2%,执行案件信访率大幅下降,为青岛市基层法院最低。
文/图 记者 赵丽云 通讯员 丁德振 (来源: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