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一事异地遭两罚 招远男子状告劳教委(图)

2013-05-10 08:43   来源: 九州体育-蓝色快报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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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 月 16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认为王江峰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决定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2012年 11月 11日,招远市公安局因 11月8 日王江峰在北京天安门地区最高人民检察院扰乱公共秩序,对其行政拘留 10日。但王江峰表示,当日他不在北京



  

烟台市劳教委决定对王江峰劳动教养一年。由于王江峰在北京曾被拘留5天,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劳动教养一日,劳教期限自2013年1月6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快报记者 荆鹏飞 摄影

  5月9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烟台市劳教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别的案件。劳教人员王江峰,2012年4月16日在北京曾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5日。解除处罚后 ,王江峰回到了招远老家 ,但在今年1月6日,他又因相同的事由被处劳教一年。王江峰认为,自己在北京已被处以行政拘留,烟台市劳教委又决定对他劳教一年,这属于一事异地两罚。于是他在1月11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烟台市劳教委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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