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不登记首开罚单 10万套房下月起拉网查

2012-08-28 07:44   来源: 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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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措

  瞒报漏报,物业降级中介断网

  半岛都市报8月27日讯(记者王爱科)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物业公司若瞒报漏报辖区内的房屋租赁情况,将予以降级或撤销物业资质;房产中介公司若瞒报漏报租赁成交,可取消其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工商及地税机关依法予以查处。记者采访了解到,从9月份开始,岛城治理房屋租赁市场将启用新的处罚措施。

  “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时,对居住房屋为租赁方式取得的,其申办居住证时都要求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的负责人说,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工作人员既要审查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的真伪,又要审查出租房屋的权属是否和出租人一致,是否存在共有人情况,还要审查是否一房多租和非法转租等情况,这些信息对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

  据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拟研究出台文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对辖区内出租房屋进行排查,一户不漏地检查出租房屋是否申办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是否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没办理的要督促依法申办,要求各物业公司应建立小区房屋租赁登记台账,及时上报排查信息给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对无故拒绝上报租赁信息以及瞒报、谎报信息的物业公司,采取撤销、降低物业管理资质,以及根据情况记入诚信名单等方法进行相应处罚。”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

  “另外,凡取得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资格的房屋中介机构,对撮合达成租赁成交的,必须进行网上租赁合同签约;未取得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资格的中介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上报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将对各房屋中介机构进行明察暗访,发现房屋中介机构对撮合达成租赁成交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等行为,可取消其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工商及地税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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