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妻子起诉离婚时能否要求损害赔偿?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婚姻家事纠纷,律师在线支招

2025-09-02 17:12 大众·半岛新闻阅读 (18390) 扫描到手机

近期,家庭暴力这一话题的热度不断攀升,婚姻家事纠纷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9月2日,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邀请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鲁桂霞律师和张明琪律师做客,就相关话题展开咨询,为遇到困扰的市民提出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市民刘女士打进电话咨询,她和丈夫董先生是先同居后领证,生有一儿一女。可婚后董先生性情大变,不但酗酒,酒后还常对她和孩子实施家暴,自己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现在实在过不下去想离婚,不知道能不能要损害赔偿金?我经济条件又不好,想只抚养女儿,让我丈夫抚养儿子,这样可以吗?”刘女士向律师说出了诉求。

律师了解到,刘女士有董先生家暴的录像、照片可以证明,“家暴是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证据充分的话,您离婚的诉求获得支持的概率很大。”

“董先生家暴导致离婚,您作为无过错方,完全可以要损害赔偿金。法院会看家暴严重程度、您的受损情况和他的经济能力来定金额,请您不必担心。”律师安慰道,“但董先生对孩子有家暴,由他抚养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持续伤害,法院可能会把孩子都判给您,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就算您经济困难,法院也会让董先生付抚养费,能帮您减轻压力。”

婚姻家事问题类型多样,大多数与财产有关。在父亲去世后,张先生一直因房产份额分配问题深受困扰。

“父母曾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母亲去世后,父亲与刘女士再婚,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几年后,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就因病去世,我拿到父亲房子的房产证时,却发现房子份额的80%被转到了继母名下。”张先生询问律师,“父亲患阿尔茨海默病,是不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时做的产权变更有没有法律效力?这套房子到底该怎么继承分割?”

“2023年父亲被查出阿尔茨海默病,病历写他的智力已经减退好几年了。”张先生叙述着父亲的情况。

面对这种情况,律师也给出了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就算只写了父亲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俩人各占一半。母亲去世后,她那一半由您和父亲继承,您占25%,父亲占75%。而在产权变更问题上,您父亲和刘女士没有告知就擅自更改份额,侵犯了您作为共同共有人的权益,属恶意串通;而您父亲办理产权变更时,已有‘智力减退数年’的情况,很可能已经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做有效决定,所以大概率变更无效。”

关于继承分割,律师表示,由于张父没留下遗嘱,他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张先生和刘女士都有份。由于刘女士与张父曾共同生活,可能会多分一些,“实际分割时,法院可能会让您拿房,再由您向刘女士支付折价款。”

问题1:“丈夫”虐待自己和女儿,该如何维护我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郭女士之前认识了刘某,他一直说自己是单身,2021年的时候,郭女士就跟他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了,8岁的女儿也跟着一起过,平时都叫刘某“爸爸”。2022年,他们还生了一个儿子。本来以为是幸福的家庭,可没想到从2022年下半年起,刘某在家里多次对郭女士和女儿动手,用拳头打、用脚踢,还拿钥匙划她们的身体,导致她们全身好多地方都受伤了。那时候郭女士还在哺乳期,身体本来就虚弱,刘某完全不顾及。除了动手打,他还经常辱骂郭女士和女儿,有时候还恐吓她们,甚至把女儿的衣服剪坏、扔掉,让孩子特别害怕,精神上受到了很大打击。后来郭女士实在受不了了,就报了警,刘某被警察带走了。后来女儿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抑郁状态和创伤后应激障碍。更让郭女士崩溃的是,她最近才知道,刘某在2013年9月就已经跟别人登记结婚了,他一直瞒着已婚的事实,跟她以夫妻名义生活了这么久。郭女士询问律师,现在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说法:郭女士,根据您的描述,刘某应该涉嫌重婚罪与虐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中,“重婚”不仅包括登记结婚,还包括“事实婚姻”。刘某在2013年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持续存续期间,隐瞒已婚事实,于 2021年与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共同居住、对外以夫妻相称、生育子女等,这完全符合“有配偶而重婚”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涉嫌重婚罪。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家庭成员”不仅包括基于婚姻、血缘的亲属,还包括基于事实扶养关系共同生活的人,就像您与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女儿、幼子与刘某形成的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虐待”包括殴打、捆绑、冻饿、限制自由、辱骂、恐吓、摧残精神等持续性、经常性的侵害行为;“情节恶劣” 通常指虐待持续时间长、次数多、对象为未成年人或哺乳期妇女、造成被害人身心严重伤害等情形。刘某长期多次对哺乳期的您及未成年女儿实施拳打脚踢,还进行辱骂、恐吓等精神摧残,最终导致您女儿患上抑郁状态、创伤后应激障碍,完全符合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涉嫌虐待罪。您现在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若检察院或法院询问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议同步提出,可避免单独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且能优先从刘某的财产中执行赔偿。

问题2:手中仅有丈夫家暴的照片,向法院起诉离婚会被支持吗?

房女士和许先生是2005年2月登记结婚的,婚后生了个儿子。本来结婚这么多年,房女士以为能一直过下去,可实际上婚后夫妻俩经常因为各种琐事吵架,许先生还曾经动过手,房女士手里只有一些受伤的照片,但没有报警记录、医疗证明之类的其他证据。房女士觉得和丈夫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了,实在没办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想向法院起诉离婚。房女士询问律师,许先生有过家暴行为,如果自己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不会支持?还有,是否可以把他们婚后买的房子归儿子所有?

律师说法:房女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确实有“夫妻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另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可您提到仅持有“照片”以证明许先生有家暴,但他不认可,且无报警记录、医疗证明佐证。结合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及司法实践,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尤其是涉及冲突、矛盾的情形,需依赖“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单一且无其他证据佐证的照片,难以充分证明。因此,您的离婚诉求难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感情破裂”要求,大概率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至于您主张将房子“归儿子所有”,本质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赠与”,需满足双方一致同意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赠与共同财产需您与许先生达成一致意见。若许先生不同意将房子给儿子,您单方面主张该诉求,法院是无法支持的。建议您先补充证据,比如你们双方争吵的录音、录像、争吵时向亲友求助的聊天记录、你们分居的相关证据、第三方的书面证言等。还有您孩子已经成年,若孩子能证明“父母长期矛盾激烈,确无和好可能”,可增强您的主张力度。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宋泓睿 实习生 孙荣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