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来了!

2025-08-07 21:12 大众·半岛新闻阅读 (6778) 扫描到手机

近日,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基本条件为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在青岛市内,户籍地为青岛市或青岛市外的均可享受;享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老年人,须为青岛市本地户籍;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下同)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补贴标准为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其中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抵扣比例暂定为40%,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养老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50%,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抵扣比例及额度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调整。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据了解,住在市北区辽源路街道的丁述基和老伴祝荣在街道居家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成为前两位完成认证的中度以上失能老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陈亚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