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被罚30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025-05-27 16:06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14447)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银罚决字〔2025〕2号)显示,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30万元。

同时,段某(时任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梳理发现,早在 2019年12月,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就因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未按规定履行识别义务(临银罚字〔2019〕47号),被处以罚款20万元。

爱企查显示,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兰陵路与崇文路交汇东侧,法定代表人为刘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