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被罚款30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025-05-27 16:06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16175)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银罚决字〔2025〕4号)显示,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被罚款30万元,违法违规事由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同时,公某群(时任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此前,2021年11月,原临沂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临银保监罚决字〔2021〕15号)显示,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信贷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21年10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临沂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40万元。

2021年4月,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过规定期限备案,被警告并处罚2万元。

爱企查显示,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蒙阴县新城东路156号,法定代表人为李钊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