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玉胜 8月16日中午,一对北京夫妻在乌镇景区旅游时,遭到保安莫名殴打。夫妻俩因为下雨,购买了景区内民宅商户的雨披,保安要求他们退还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其中丈夫的头部被保安打破,夫妻报警求助。事发后,打人的保安已被带到乌镇派出所接受调查。 尽管当地公安部门对这起“肢体冲突”给予了景区保安按照“禁商”规定而要求游客退回已购商品的解释,但景区“禁商”就可以迁怒于购物游客吗?正所谓,“游客就是上帝”,景区服务理应“便民化”,“禁商”也应充分考量游客游览途中可能产生的客观需求。比如,劳累之余的饮水进食、急需添置的毛巾鞋袜、防晒避雨伞具雨披等等。毕竟“天有不测风云”,岂能罔顾游客需求而一味“禁商”?由此解读,所谓“禁商”,或不过是为确保旅游开发者利益最大化的“禁”他人之“商”,无非是为了维持“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经营垄断。
退一步讲,即便是乌镇景区的“禁商”规定不无道理,但其对经商乱象的监管与处罚对象,也应是那些“不守规矩”的经营者,而不是出钱购物的消费者。“管不住商户管消费者”的本末倒置行为,除了彰显其欺负外地游客、“专拣软柿子捏”的欺软怕硬心态外,果真能“禁”得了“商”?
乌镇景区保安无端殴打游客,不仅属蛮横无理的行为霸道,更是悖逆法治的不法行为。反思此事件,不能止于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和对肇事者的依法追责,更需经营者从管理思维和法治理念的更深层面,认真矫正认知和务实补齐短板。因为迁怒于游客的“禁商”,不仅无助于商业经营的规范化管理,更会让人们由惧怕挨打而对乌镇景区“敬而远之”,“禁商”不成反倒“禁客”,当属可以预知的负面效应。(作者系时评人)
九州体育辣蛤蜊评论(
/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九州体育-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