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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金惠 坐飞机每次都要交50元或者9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到底有何依据?律师王录春向财政部申请信息公开遭拒后,将财政部告上法庭。近日 ,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判令财政部重新对王律师的这一申请作出处理。(9月28日《新京报》) 民航发展基金的前身是机场建设费,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强 ,机场建设费的说法变得不合时宜,于是用民航发展基金取而代之。但民众的质疑并没有就此打住,民航发展基金是不是机场建设费的变脸?况且,每次50元或9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再加上燃油税费,有时甚至超过机票的价格。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期待这笔费用征收的依据能够公开。
面对王律师的信息公开申请,财政部以“ 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予以拒绝,看似理直气壮,实则是一种搪塞。“国家秘密”不是个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当三公经费、环境污染都成了国家秘密,那它显然已经沦为政府逃避信息公开的挡箭牌。如果所有的收费都可以扣上“国家秘密”的大帽子,民众要想获知实情就成了妄想,如此一来,还如何治理乱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而民航发展基金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公开其征收依据,显然不会损害以上领域的安全和利益。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就需要给民众一个说法。
此次法院判定财政部败诉,是个好的开始,这是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一种敦促,是顺应民意、顾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判决。尽管依据相关条例,民航发展基金属于行政机关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列,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费用的征收实属必要,那么就要拿出足够让人信服的依据。
对于一些政府部门口中的“国家秘密”,还有多少是可以解密的,我们不得而知,但要让民众信服,政府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具体到民航发展基金问题,主管部门应该直面民意,引导民航业真正走市场化道路,在公平竞争中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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