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此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购房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购房屋所在区负责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凡是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据了解,扬州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 4‰的奖励。而“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 、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今日热点新闻阅读: 李沧浮山街道筹集1000万三年内将整治137个楼座 蓝色硅谷崛起高端居住中心 岭海将成10万人“度假城” 因八间房公婆儿媳反目 胶南法院执行打出亲情牌 开发区华阳公寓配套道路7月底完工 总投资455万 开发区旅游局加强景区监管 金沙滩开展商业街环境整治 城阳建筑产品形态丰富 洋房引领城阳住宅新走势 保障房销售成中坚 瑞海馨园一个月卖了666套 楼市3方可能都是房闹演员 警惕绑架楼市调控 扬州买90平米以下房子 政府奖总房款的6‰ 房企降价临近盈亏节点 地方楼市政策向刚需倾斜 [编辑: 邢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