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议案聚焦房屋拆迁 青岛拟立法为民撑腰

2012-03-31 06:49   来源: 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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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大会议案直指房屋征收五大重点

  在这一大会议案中,详细拟定了针对房屋征收补偿的三个草案。这三个草案,直指青岛市征收补偿条例地方立法需重点解决的五大问题。

  ○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

  国务院《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为三项,即“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因此,草案中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并遵循决策民主 、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征收主体是区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征收补偿条例》明确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既不是开发商等商业主体,也不是政府的某一个职能部门,而是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行政区划的特点,结合征收工作的地域性、群众性、具体性等情况,草案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全市房屋征收工作进行领导,十二区市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作出征收决定。

  ○拆迁安置不能少于45平米

  考虑到目前产权调换房屋多数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为避免过去单纯采取以建筑面积调换建筑面积的办法可能会给被征收人的实际居住面积减少的情况,草案中规定了“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调换的,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按套内建筑面积45平方米进行无偿调换。”

  ○明确征收评估程序

  建立独立、中立、客观、科学、完善的评估制度和评估规范以及评估纠纷解决机制,是确保公平补偿原则得到实际体现的重要环节。总结和借鉴本市2006年《拆迁条例》的成功经验,本次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主要涉及到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选定办法、评估纠纷调处等问题。

  ○明确强制执行条件

  草案强调了征收期间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征收人、征收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

  特别是明确规定了政府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搬迁的条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作出补偿决定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并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或临时周转用房的地点、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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