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淘金”挖出9个篮球场巨坑!11名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2025-08-17 19:38 大众·半岛新闻阅读 (4041) 扫描到手机

他们说有正规手续!”庭审中,被告李某某反复申辩。2023年5月12日,一起因盗采海砂引发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正在公开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展示的数据触目惊心:4650吨的盗采海砂,3717平方米的海床损坏面积,相当于9个标准篮球场……原本平整丰饶的海床被挖出巨大坑洞,成为海洋亟待愈合的伤疤。

面对11名被告“不知情”“被蒙骗”的辩解,青岛海事法院合议庭抽丝剥茧,最终以一份穿透非法采砂全链条的判决,确立了运输者、收购者与采砂者构成共同侵权的裁判规则。

涉案船舶

海警深夜出击

数千吨“海底黄金”被非法流转

近年来,为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国家严控海砂开采,海砂供应形势趋紧,价格上涨迅猛。而青岛近海拥有优质的海砂资源,由此吸引了一批铤而走险的“淘金者”。

2020年11月,青岛董家口海域的深夜暗潮汹涌,三艘船舶正在紧张作业,采砂船将巨型“吸管”插入海底,海砂被源源不断抽入船舱,不远处,运输船正在等待时机将盗采的海砂转运上岸。

当海警的探照灯划破黑夜,2600吨海砂在船舱内暴露无遗,另有2000吨海砂已经转运完成,流入非法交易链条。

这些每吨市价近70元的“海底黄金”,在这条“盗采—运输—收购—销售”的完整黑色产业链中快速变现:4人负责组织策划,2人充当中间联络人,2人提供采砂船,3人进行运输收购。

涉案船舶

后经专业机构鉴定,盗采行为导致海床结构严重破坏,受损面积达3717平方米,相当于9个标准篮球场。这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流失,更严重的是,采砂区紧邻航道,海底地形的变化会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平衡,可能引发航道偏移、海岸侵蚀等一系列连锁灾难。

生态修复具有持续性

不能因时间流逝而逃脱责任

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六十四条规定,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开采海砂。依法在其他区域开发利用海砂资源,应当采取严格措施,保护海洋环境。载运海砂资源应当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开采者应当为载运海砂的船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他们说有正规手续!”庭审中,被告李某某反复申辩。

这名负责采砂船监督作业的被告,和多数参与者一样,手持所谓的“清淤项目”文件。但法庭调查很快击溃了所谓“合规”的谎言。

根据船舶历史轨迹及证人证言,案发时涉案船舶并未在工程施工地点,更重要的是清淤工程并不需要采砂船,被告以“清淤”之名行“盗采”之实,这些文件实为精心伪造的“护身符”。

审判庭上,11名被告各执一词——

“我就是每天拿500元工资打工,对违法性毫不知情”

“我只是介绍人,而且没有获利”

“我有租船合同,我只是中介而已”

……

对此,合议庭严格遵循程序,对每一条抗辩均予充分关注,当庭核对各项证据,“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打海砂,为什么还要帮忙联络船舶?”“签订合作采砂协议时,为什么没有核对《采矿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等合法手续?”……

一件件铁证,穿透了参与盗采海砂者们自我麻痹的幻觉。承办法官吕延铭深知只有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才能真正让他们心服口服。

一审现场

当被告伍某辩解“看到政府红头文件才合作”时,吕延铭直指核心:“清淤和采砂性质截然不同,作为专业船舶中介,核实《采矿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既是义务,也是行业底线。”

当被告薛某提出质疑:“采砂的深坑可以自然填平,何必赔偿?”吕延铭严正回应:“生态修复具有持续性,违法者不能因时间流逝而逃脱责任!”

法官的释法明理,让被告陷入深思。“海洋不是任何人的私产,是每个人赖以生存的根基。”法庭上,这句话掷地有声。

运输、收购者纳入共同侵权!

彻底斩断利益链条

面对‌错综复杂‌的盗采链条与触目惊心的生态损害,司法不仅要实现个案正义,更要织密制度之网,达成惩治违法与生态修复的双重目标。

合议庭仔细梳理海砂检测报告、船舶轨迹、交易记录、讯问笔录、海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等各类关键证据。最终决定,将运输、收购者纳入共同侵权,彻底斩断非法盗采海砂的利益链条!

“王某某等4人在未获取《采矿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谋划并组织他人开采海砂;伍某等2人明知案涉行为系以‘清淤’名义进行盗采海砂,仍参与组织联络;陈某某作为采砂船实际经营人,未尽义务审查核实便提供船舶;顾某某作为采砂船管理人员,明知是非法采砂仍参与其中……”

上述8人共同参与了非法采砂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而辛某某等3人参与涉案海砂的运输收购,均未尽到审查海砂来源的注意义务,与采砂者构成共同侵权,应在其各自运输收购范围内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4月,青岛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等8人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恢复费用368014元、恢复期间损失9466元和预防措施费用73603元;辛某某等3人于各自运输收购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024年10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只是收砂也算犯法吗?”被告薛某在最后陈述中的困惑,恰是本案的深远意义所在。

判决书用一万七千字为社会公众划出了清晰的法律红线:“当运输船明知无合法来源仍予转运,当收购方不见许可证照常付款,其行为便与采砂者共同损害了海洋生态环境,必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说道:“这次判决在海洋生态保护领域清晰确立了‘全链条共同侵权’的裁判规则,实现了从单一打击盗采环节到全流程治理的司法理念升级。精准打击了非法采砂产业链中各环节参与者‘搭便车’的侥幸心理,使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末端打击’迈向‘源头预防与全链条治理’的新阶段。判决中对生态损害的科学量化及责任承担的精细划分,也为类似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可复制的‘海事司法样本’。”

一份判决,守护的不仅是3717平方米的海床,更是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法治基石。

正如承办法官所言:“每粒非法盗采的海砂,都在透支海洋的生命。司法既要斩断‘盗采—运输—收购—销售’黑色利益链,更要让每个环节的参与者看清责任边界,构筑起‘不敢盗、不能盗、不想盗’的海砂治理新格局。”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娄雅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