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被警示,因现场检查时未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等
7月11日,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吴宗耀、朱江汉、陆智慧、段洪超因违法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利用基金财产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吴宗耀为鲲鹏公司的副总经理和相关基金的实际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朱江汉为鲲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陆智慧为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能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以上人员违反了《私募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二、现场检查时未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吴宗耀、交易员段洪超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朱江汉未能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以上人员违反了《私募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此外,段洪超在接受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调查时,刻意隐瞒事实,违反了《私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对鲲鹏公司、吴宗耀、朱江汉、陆智慧、段洪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鲲鹏公司、吴宗耀、朱江汉、陆智慧、段洪超还被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内控管理,严格履职尽责,提升合规水平。
据报道,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李沧区重点引入的首家省外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
爱企查显示,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9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延川路13号8号楼101户,法定代表人为朱江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