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康大恒远投资管理及法定代表人等被警示,因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5-07-07 10:04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36506) 扫描到手机

7月4日,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山东康大恒远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大恒远”)存在部分基金未按照分配决议确定的金额向有关投资者进行分配,也未向其进行信息披露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康培强作为康大恒远的法定代表人及时任总经理,逄晓鹏为现任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对康大恒远、康培强、逄晓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爱企查显示,山东康大恒远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4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157号康大凤凰广场16楼1602室,法定代表人为康培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山东康大恒远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2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