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身份“假结婚”?真判刑!
在生活中,婚姻本应是一场美好的邂逅,然而一些不法分子采用隐瞒事实、虚构身份的方式包装“婚托”,并以“婚恋为名”进行假意交往,不少人落入“爱情骗局”,导致人财两空。近日,织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被告人小丽(化名)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庭审现场
2023年,被告人小丽与王某某、王某华、罗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商议以骗婚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由王某某委托他人为小丽制作假身份信息到婚恋公司登记注册,后通过婚介公司认识被害人小勇(化名)。2023年11月的一天,小丽等人让黄某某(另案处理)假扮其父亲,将小勇等人带到某住所举行定亲仪式,并谎称该房屋系小丽家。小勇给予小丽等人20余万元现金彩礼及1000余元礼品,后小丽、王某某等人将20余万元彩礼共同分赃。2024年1月,小丽与小勇到江西省小勇家中举办婚礼,小勇以红包的方式给予王某某及小丽等人9000元,另分两次给予王某某8000余元作为车费。此外,小丽还从小勇及其家属处获取钱财2万余元,小勇为小丽购买了戒指、衣服等物品。后小丽找借口离开小勇,直至案发。
被告人出庭
因小丽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现场
法官提醒
在婚恋交友中,要提高防范意识,尤其要了解对方个人背景、人际关系、家庭情况、职业经历等,切莫被花言巧语迷了心智、乱了分寸,给骗婚者以可乘之机。一旦发现是“骗局”,要及时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