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法庭”进山村,家门口来了“法治公开课”
“关于原告郑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张某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在开庭!”近日,沂源县东里镇某村村委大院里,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沂源县人民法院东里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涉及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案件。派出所民警、管区工作人员、村民等近百人在现场观摩庭审。
“这黄杨树是被他们撞坏的,应该赔。”
“明明跟我们没关系,凭啥让我们赔?”
庭审开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流动法庭”进村庄。(资料片)
事情还要追溯到2022年9月,被告近亲属张某甲与案外人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李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甲承担次要责任,该事故不仅导致张某甲离世,还造成原告郑某某的一棵黄杨树受损。经评估,这棵黄杨树价值约10万元,李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向郑某某赔偿黄杨树损失7万余元,剩余损失原告郑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张某甲之妻)、张某某(张某甲之子)几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郑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某、张某某在继承张某甲遗产范围内赔偿其损失。
“我们了解到,原告、被告是同村村民且为邻居。为推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我们决定将法庭搬到村委大院,现场开庭。”该案承办法官王东宝说。
庭审现场,双方就各自的主张提交证据、展开辩论。“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甲在案涉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但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张某甲对于黄杨树损失的赔偿情况,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王东宝现场阐释法理依据。最终,法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索赔黄杨树剩余价值的诉求。
庭审结束后,王东宝借机开展法治宣传,与现场村民互动交流。“这种普法宣传直观生动、接地气。”“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相信法院一定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村民纷纷为“流动法庭”点赞。
沂源县总面积1636平方公里,全县有名的山头1983座,是典型的山区县。“我们探索具有山区特色的‘流动法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将各类纠纷化解在萌芽、过滤在诉前、解决在前端,最大程度减少群众诉累,将司法温情送到群众家门口。”东里法庭负责人齐元林介绍。
东里法庭法官进村了解案情,查看现场。(资料片)
“流动法庭”进村庄,精准化普法润民心。针对家事、相邻权、涉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纠纷,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区域多发和党委、政府关注的案件,东里法庭的法官们背着国徽,到田间地头、果园树下、村委大院开展“流动审判”100多场次。“每一场庭审,我们都会邀请村民旁听,这既有利于纠纷解决,又能将正式严肃的庭审变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公开课,起到审理一案、九州体育一片的效果。”齐元林说。
(大众新闻记者 杨淑栋 通讯员 张儒佳 董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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