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市民遇到供暖方面难题可拨打热线向局长反映
记者从青岛市市政公用局了解到,为更好地了解解决广大市民关心的供热问题,11月4日上午9:00~10:00,市市政公用局党委书记、局长单强炜将与广大市民进行专题交流,市民可直接拨打12319热线参与活动。
据介绍,为做好供暖工作,市市政公用局举办了为期五天(11月4日至8日)的供热专题局长接线日活动。活动期间,每天上午9:00~10:00,局领导、供热办及供热企业负责人将轮流在12319热线管理中心接听电话,解答市民朋友反映的供热方面问题。届时,市民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或承诺解决期限的,将现场予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下线后市市政公用局纪委监察室、12319热线管理中心将负责跟踪督办,由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民反馈有关落实情况。
供热小常识
如何测温,不达标怎么退费
根据《青 岛市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采暖季为每年的11月16日零时到次年的4月6日零时。采暖季内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8℃,厨房温度不低于10℃。
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热电企业在所负责供热小区的首端、中端、末端设有固定检测点,及时掌握供热情况;该公司为用户提供24小时测温服务,对于需要测温的用户,可随时与所在的供、换热站联系。测温结果需经供、用热双方签字认可。
测温规范主要包括:在关闭门窗1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鉴定合格的测温计放置房间中央距离地面1米以上的位置,测温计显示值稳定读数为所测房间的实际温度,双方签字认可。
供热温度低于18℃、高于或者等于16℃的,退还室温不达标的面积和天数热费的20%;供热温度低于16℃、高于或者等于14℃的,退还室温不达标的面积和天数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室温不达标的面积和天数的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记者 黄英帅 李保光
(来源: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