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保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细落实,税务总局决定以“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从4月1日起启动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把“带温度”的税费优惠政策送到每一位纳税人、缴费人的...
“青岛大姨”税宣小课堂(一)|车辆购置税
2020-05-0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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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1.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在1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2.车辆购置税属于直接税范畴,实行比例税率,受赠使用的新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3.属于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中的纳税人身份证明证件的是《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组织机构代码证》。
4.车购税的税率为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6.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买自用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纳税人住所所在地。
7.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只能认真执行政策规定,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8.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退回经销商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纳税人应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办理退税,纳税人应提供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或退车发票作为退税资料。
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