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事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落实好涉企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行承诺制!
由申请企业对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认定标准,作出属于小微企业的承诺。对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该中心即按小微企业的减免政策要求予以免收登记费;没有作出承诺且没有提交小微企业相关证明的企业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执行。
[编辑: 高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