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广阔 8年前,60岁的盛海琳打破生育极限,运用试管婴儿技术生下一对双胞胎,成为中国最高龄产妇。如今,这一纪录很快将被北京的张恒打破,当她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成功怀孕之后,已经是67岁高龄了。然而因为在产检时被检查出患有比较严重的高血压,她被医生建议终止妊娠。而医生这样的建议,遭到了张恒的拒绝。(8月21日《潇湘晨报》) 医生完全是出于好心,才给出这样的建议。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对妇女妊娠年龄做出具体规定,所以孕妇对于这样的建议予以拒绝,是她的合法权利。这就引申出一个近年来受到公众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那就是随着全面二孩的放开、失独家庭的需求以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进步,妇女的妊娠年龄也在“水涨船高”。由此引发的妊娠、生产风险也势必如影随影,当然还有高龄生育所带来的伦理问题。比如很多网友就表示,六七十岁生儿育女,如果孩子还没长大,父母已经垂垂老矣甚至去世了,这对孩子是否公平?
于是有人提出建议,通过出台法律规定为高龄妊娠划定法律红线。尽管这样的建议是出于好心,但其必要性仍需讨论。首先,适龄妇女有权决定生或不生。法律不宜以“为了你的生命健康”等为由来剥夺或限制妇女的生育自由。其次,当代中国社会背景下,女性平均自然绝育年龄在49岁左右,因此现实中即使出现个别高龄“奶奶级”孕产妇,也不意味着需要将这一问题上升到立法角度,由法律来规定最高妊娠年龄。高龄孕产风险确实很大,公众对此是心知肚明的,所以绝大多数人并不会作此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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