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英锋
12月27日,一份证明“火”了。由南京市雨花台公安分局梅山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显示:梅山生活区201幢2单元301室即是201幢二单元301室,二者是同一地址,特此证明。派出所在证明上还附了一段话,请相关部门多为老百姓考虑,不要让老百姓跑来跑去耽误时间。这份“奇葩证明”随即在网上引发热议。(12月28日《现代快报》) 诚然,如果严格依照《出版物上数字用法》,“201幢二单元301室”的写法有些欠规范。但“2”是阿拉伯数字,“二”是汉语数字,两者具有对应性、同一性。市民的房产证、户口簿上登记的信息虽然一个是“2单元”,一个是“二单元”,指向的是同一个地址,与其他信息叠加,完全可以证明市民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独占权、排他权。房管等部门应不难做出判断,却执意让市民开具证明,这就是一种“奇葩证明”。
这种“奇葩证明”的背后是服务理念的教条、僵化,也是懒政,推卸责任。对此应该完善“负面清单”制度,让索要“奇葩证明”成为违规行为,乃至进行追责。这样,民众才能少受折腾。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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