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物业赖着不走,重罚是条"好鞭子"

2017-11-01 10:14   来源: 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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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冯海宁

  南京市政府10月30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项目交接工作的意见》规定,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方参与物业交接,老物业赖着不肯走最高罚20万。新老物业交接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双方的企业征信都将写入失信记录。(10月31日《扬子晚报》)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但在现实中,很多新老物业公司交接工作并不顺利,主要表现在老物业赖着不走,既不交接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也不撤走自己的人员,时常发生僵持乃至冲突事件。

  当新老物业发生僵持或冲突时,小区物业服务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受害的无疑是广大业主。所以,网上曾有不少人咨询:遇到赖着不走的老物业怎么办?据了解,有些地方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申请当地城管部门强制执行,有些地方的业委会则会通过司法渠道赶走老物业公司。这两种方式虽然也可以奏效,但往往需要一定时间。

  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比这一规定,南京市的规定显然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

  依照南京市的规定,老物业赖着不肯走最高罚20万,应该说是一条“好鞭子”,可以对老物业形成有效震慑,倒逼其乖乖撤走。如果有的老物业还是赖着不走,除了可能“吃”20万元罚单,还将面对失信惩罚,即相关失信行为会被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这将影响老物业前途。在如此重罚之下,相信南京那些被解雇的老物业会变聪明,不敢再耍赖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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