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曲征
多次参团不同旅行社的同一条线路,不拍风景只拍旅行社违规证据,事后向旅游部门投诉拿赔偿……近期,沈阳旅游行业出现了一批“打假游人”。据悉,沈阳市多家旅行社已将33名“打假游人”纳入接待“黑名单”。(8月13日《工人日报》) 针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打假,其原因是假冒伪劣商品的严重泛滥,同样,“打假游人”的出现,也是因为旅行社违规情况太过严重,让游人吃了不少苦头。从法律角度来讲,只要“打假游人”按相关规定跟团旅游,并且获取的对方的违规证据真实客观,那么,其行为就是正当的。这样一方面让旅行社为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了代价,另一方面也可以警示旅行社按规定办事。从长远看,有利于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所以,对于“打假游人”,旅行社应该抱着宽容心态来看待,可以将其看做是提升自身服务质量的一个“助手”。然而,许多旅行社将“打假游人”列入“黑名单”,不再接受他们报名旅游。这一方面表明旅行社对自己的服务质量缺乏自信,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旅行社的任性。
针对旅行社将“打假游人”列入“黑名单”,一位旅行社负责人的说法是:“他们就是鸡蛋里挑骨头、恶意诈骗,为了拿赔偿、白玩一趟。”笔者认为,这位负责人应该好好想一想——鸡蛋里是没有骨头的,挑也白挑。但你旅行社的“鸡蛋”里却有“骨头”甚至好多“骨头”,所以打假人士投诉之后就能获取赔偿。或者,不少旅行社选择私下解决,靠出钱来息事宁人。
因此,旅行社不应将打假游人当做“死对头”,况且将其纳入接待“黑名单”,更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消费权,带来法律风险。当然,“打假游人”也应依法依规行事,否则也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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