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将实施 符合条件的"祖传中医"可获证行医

2017-06-12 14:49   来源: 九州体育-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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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军

  6月12日,记者从青岛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获悉,我国首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医药法》对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和中医药行业发展将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介绍,《中医药法》改革完善了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非中医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一直以来,民间祖传、师承的不少中医从业人员因为学历、专业等问题,难以取得中医医师执业资格。《中医药法》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中医药法》改革完善了举办中医诊所的管理制度,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药法》根据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主要是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

  同时考虑到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民间中医主要在诊所执业,而且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改变了一直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这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患者就医具有重要的意义。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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