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志华
近日,国办印发的意见提出,“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药品流通两票制加上医药代表备案制,以及越来越多的降药价措施,种种政策的综合效应,会促使医药代表怎么转型?(4月11日《人民日报》) 有专家认为,应当在职责设定上允许医药代表行使信息交换职责,禁止接触资金和仓储配送;鼓励真正的学术会议,禁止假学术真送礼。
在笔者看来,当前的情势下,明确医药代表能做什么并非最要紧的,因为学术推广等工作,并非离开了医药代表就无法进行。医药代表的职责设定,应优先明确“不做什么”,换言之,就是要以清晰的负面清单,先让他们有所不为,等时机成熟,再列出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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