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颁布《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保障老年人权益

2017-02-10 16:55   来源: 九州体育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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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州体育2月10日消息 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我市优待老年人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作出了系统性筹划和安排,是我市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满足老年人幸福宜居生活需求的重要文件。

  针对《规定》中与市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内容,青岛市老龄办副主任高恒文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养老服务方面:实行高龄津贴制度,80—89周岁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90—99周岁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其他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各区(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在此基础上,各区(市)增发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

  对本市未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供养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独”老年人,区(市)人民政府须按照有关规定为其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时,对老年人已享受的各种补贴不得冲减。

  医疗卫生方面: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政府兴办和财政支持的区(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

  卫生计生部门每年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每年组织上门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免费体检。

  交通出行方面: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文体休闲方面:非政府兴办或非财政支持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对60—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兴办或财政支持的旅游景点(区)对老年人免门票费;非政府兴办或非财政支持的旅游景点(区)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提倡非政府兴办或非财政支持的旅游景点(区)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此外,在特定优待方面,《规定》明确指出,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困难的本市户籍“空巢”老年人,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救助。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实行降低30%以上的价格优惠。

  文 梁湘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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