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海宁
近日,北京一位盲人带着导盲犬出行,在乘坐公交车时遭到了售票员态度强硬的拒绝,引发网络热议。深圳在去年迎来了首只“科班”毕业的导盲犬“奥斯卡”,其主人透露“奥斯卡”搭乘公交也被拒绝,打热线电话向深圳交委投诉,交委给深圳多家公交公司下发了通知,如今,很少遇到被拒。(1月5日《羊城晚报》) 要保障导盲犬“自由行”,还需要全社会尤其是各种公共服务机构形成共识,充分认识导盲犬对于视障人群的重要价值,继而不再拒绝导盲犬。其中,法律是培养共识的最好工具。
一方面,保障残疾人权利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这是基础。另一方面,法律法规需要有效执行。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有效落实,才能唤起公共服务机构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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