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曝光10大不守信经营案例:摊贩掉包活龙虾

2016-12-12 10:54   来源: 九州体育-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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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着免费的名义诱导消费者进店美容,随后强制收费;商品房预售合同格式条款中,售楼处违反相关法规,添加有免除自身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内容;买了4斤4两活龙虾,付款后发现被掉包成了2斤冰冻龙虾……近日,青岛市北经营者信用平台曝光了10件不守信经营的案例。作为2016年市北区区办实事之一,该平台公众号自今年7月1日正式上线。消费者只要扫一扫张贴于经营者门口的二维码海报,就可以即时获取商家的信用信息,通过看“好评”选择是否进店消费。

  据了解,市北经营者信用平台主要由消费者使用的消费者公众号、经营者使用的经营者公众号、执法人员使用的手机APP执法软件三个部分组成,实现了信息实时互通。消费者通过搜索公众号“青岛市北经营者信用平台”,或手机扫描张贴在经营场所的二维码关注消费者公众号后,不仅可以查看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信用状况,还可以对商家进行评价。

  经营者通过扫描自己的二维码关注经营者公众号后,可以查看消费者对自己的评价信息 、投诉情况,以便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改进服务质量、提升诚信水平。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软件实时查看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投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投诉处理、现场检查 、联合执法等工作,提升监管效能。

  据了解,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以“互联网+”的思维,延伸研发了线上线下互动的信息整合功能,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借用广大消费者的力量,高效解决了以往信息采集困难、信息整合缓慢、信息传播滞后的监管和执法壁垒,能够达到有效规范消费市场秩序的目的,真正实现监管执法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三方共赢。该平台是全国首家集经营者信用公示、消费者互动评价、监管者综合施治为一体的官方平台。

  青岛市北经营者信用平台自开通以来,通过公众号收获了不少市民平日里来的消费评价,也通过商户号帮助几千名商户实现了店铺的认证和管理。此次发布年度失信黑榜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防止消费者上当受骗,通过信用平台参与商户评价影响商户的诚信度,让更多的商户重视诚信经营得到应有的褒奖,也对上了黑榜的商户敲响警钟,抓紧落实整改。

  10大不守信经营遭处罚案例

  今年以来,连续有消费者反映,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福州北路的青岛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公司经营场所利用宣传展板 、展架及宣传贴等方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了与实际不符的虚假宣传。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其进行了执法检查。查实后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消除影响,并处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市北区热河路的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向老年客户“免费赠送”眼镜和鸡蛋时,与其在报纸上的宣传不相符 ,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查实后 ,依据《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2016年以来,有多名消费者反映,位于台东三路的巴黎春天地下一层的肌肤卫士美容店,以“免费试用”的名义邀请消费者进店体验,并签订含有“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的协议,欺骗、诱导消费者办卡并购买化妆品。查实后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和义务”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违法合同,并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经消费者反映,称位于台东三路万达广场四楼的某美容院以“免费”美容的名义,诱骗消费者进店体验,但到店内美容后又强迫消费者交钱。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印有“最终解释权归属该美容院”的内容。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违法合同,并做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处罚决定。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市北区瑞海北路286号楼盘过程中,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格式条款中,有免除自身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内容。查实后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决定。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抽查中,发现青岛某皮肤病治疗机构通过其门户网站对外发布虚假广告,宣传虚假的诊疗事例、治愈率、获得荣誉等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一名外地消费者投诉 ,称在南山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白樱花市场)新海货厅1035摊位处购买了4斤4两的活鲜龙虾,付款后 ,被店内人员偷换成了不足2斤的冷冻龙虾(俗称“掉包”)。查实后 ,市北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业户停业,向消费者“退一赔三”。同时对该经营业户欺诈消费者行为立案调查。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禁止从事以次充好 、掺杂使假 、偷工减料 、短尺少秤等经营活动”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工具、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兴隆路的市北区某便利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销售假冒“六个核桃”商标标识的植物蛋白饮料 。查实后,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六个核桃植物蛋白饮料 30箱,并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对青岛某家纺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开设的“某家纺官方旗舰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半磁疗枕”,宣传具有“明目爽神、舒筋活络、改善睡眠、治疗头痛、消除疲劳”等功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对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开设的网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婵真银杏泡沫洗面奶洁面乳膏,宣传具有“零刺激”、“对抗辐射”等功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来源:九州体育-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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