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学义
北京警方开出首张“个人消防罚单”,态度鲜明地对居民习惯性违法说“不”,让我们眼前一亮。希望这样的“个人消防罚单”再多一些,而其他地方也可以借鉴北京“321工作法”,对相关问题就行排查、集中清理,并将之纳入常态化进行治理。 5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通报称,龙潭派出所27日对幸福北里小区17号楼居民王女士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处50元罚款。这是全市派出所消防“321工作法”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个人消防罚单”。(5月28日《法制晚报》)
罚款50元这一数额不多,但这一新闻还是让人颇有感触。因为在我们生活中,这种在楼道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的情况可谓司空见惯。作为街坊邻居,走路时难免磕磕碰碰,心里已经觉得不痛快。更可怕的是这些堆积起来的杂物多是易燃品,容易引发火灾,而一旦起火,逃生通道首先被挡住,可谓祸根深埋。然而面对这种情况,只要堆积杂物者不同意搬走,作为邻居常常束手无策。有些老楼根本没有物业管理,即便有物业,物业也往往无权强行清理他人的私人财产,问题便悬置了起来。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楼道内不准堆放杂物。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然而这个规定往往遭遇执行难的问题。首张“个人消防罚单”的背景是,北京市2016年4月19日正式推出“321工作法”,包括“三查、两清、一发动”,调整了派出所民警关于警告、罚款、临时查封和拘留等一定消防监督执法权限。 在楼道堆放杂物是个老问题,似乎到了见怪不怪的地步,但它引发的悲剧却屡屡发生。2016年4月,上海浦东栖霞路一楼道堆满杂物的居民楼起火,3人跳楼逃生,其中1人伤重身亡。2015年12月10日,兰州市城关区一居民楼道内杂物突然起火,一位80多岁的老人和一位抱着刚9个月大孩子的妈妈跳楼逃生,均受伤。更为可怕的是,在楼道堆放纸壳箱,塑料制品、废弃衣物等,这些东西一旦着火,还可能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比火危害更大。2010年1月18日晚,北京朝阳区常营连心园小区,一单元楼底层楼道内杂物失火。该楼6层的一户居民在逃生时,两名成人和一名三岁幼童被大量烟气熏死。
之所以把杂物堆放在楼道里,一般来说主要出于三种心理。其一,是一些居民多少有“占点便宜”的心理,认为楼道是共有的区域,多占一块是一块。其二,一些老年人过惯了艰苦朴素的生活,哪怕现在儿女有钱了,他们还是会到外面去“拾荒”。其三,现在的高层住宅及城市里大部分居民楼往往没有地下室或室内储物空间,而各种家具用品之类更新换代快,一些被替代下来的不舍得扔掉。
对此,一方面需要物业以及相关部门平时利用一些媒介,如宣传栏、电梯广告、宣传册等向居民宣传《消防法》,增强防火意识。另一方面则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北京警方开出首张“个人消防罚单”,态度鲜明地对居民习惯性违法说“不”,令人眼前一亮。希望这样的“个人消防罚单”再多一些,而其他地方也可以借鉴北京“321工作法”,对相关问题就行排查、集中清理,并将之纳入常态化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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