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房地产税立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是什么?根据媒体报道,就是要把间接税种改变为直接税种。主要是对多套房、高端房进行调节,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如果是这样,简单的问题就会变得十分复杂。
一是本来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最主体部分,它征税的目的就是如何通过这种税收制度来要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关系,来对部分居民及企业在流通税及所得税漏洞进入修补,再就是以此来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
由于税收制度一直没有把住房的投资投机与住房的消费区分开,这样的一种房地产税收制度对绝大多数居民来说是最不公平的。
二则如果房地产税只是对部分人住房征税,其他人都是免税,看起来是公平,但却是把问题复杂化。这样不仅要界定其征收房地产税范围比较困难,也可能成为地方税务机关寻租设租的工具。更为重要的房地产税税收过低,征收范围过小,那么房地产税的征收量一定会很小。
所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并非是要不要征收房地产税,也不是要不要给房地产税立法,最为重要的是要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房地产税,这部房地产税制定后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方向在哪里。
因为,如此重要的一部经济法律,本来早就该制定出台了。这样一部对国民利益影响如此重大的法律,并非是对谁征税或对谁免税那样简单,而是要做到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公平公正。如果房地产税的立法不能够通过社会公共决策的方式来获得,这样法律要达到平衡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是不可能的。所以当前的房地产税的立法在这个方面最为重要了。
(以上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
(来源: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编辑: 高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