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龙贵
救护车不救婴儿,当地120急救中心的理由是“缺少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看上去事出有因,但实质上根本站不住脚。120救护车显然比社会车辆专业和有经验,如果救护车拒救,那么病人家属只能求助于社会车辆,这会置病人于更加危险的境地。 近日,苏州市民李先生遇到一件麻烦事—— 他刚出生31天的女儿因呛奶造成窒息,结果在送医过程中,他打了两次120急救电话,先后来了两辆120救护车,都不愿意接送孩子去手术医院,原因是孩子太小,来的救护车都是针对大人的,车上没有针对小孩和新生儿的专门设备,车上医护人员不了解孩子特别是新生儿的救治知识和技术,路上出问题,他们负不起这个责任。(7月5日《扬子晚报》)
不管是垂垂老者,还是新生婴儿,他们都有可能成为病人,需要救护车的及时接送。这是救护车的职责所系,根据1997年出台的《救护车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没有理由可以拒绝。当地120急救中心给出的理由是“缺少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看上去事出有因,似乎是本着为患者负责的态度,但实质上根本站不住脚。120救护车再怎么缺少针对新生儿的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显然也比社会车辆专业和有经验。如果救护车拒绝出车,那么病人家属只能求助于社会车辆,这会置病人于更加危险的境地。更要看到,在病人处于病危的极端情况下,时间就是生命的最大敌人。作为一种特殊车辆,救护车有道路优先权,比之社会车辆更有效率。
救护车拒绝接送新生儿事实上是一种行业潜规则,说白了就是“怕担责任”。对这个问题需要从两方面看:一方面,不必一味谴责。在没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接送新生儿,这样一种疑虑和担忧心态并非不可以理解。另一方面,则必须明晰最起码的道理,作为一种公共服务,120救护车没有拒绝病人或者家属正当请求的权利,更不应该对病人进行选择性救助。正如消防车不能因为火灾严重、扑救难度大而拒绝执行任务,警察不能因为罪犯异常狡猾、凶悍而拒绝出警一样,120救护车也应做到有应必求,否则即为失职和渎职。
目前苏州市范围内,一共只有两辆正规的新生儿专用救护车。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有足够的专用救护车,‘救护车不救护小小娃’的现象就不会出现。”很多人可能会因此而认为,公共投入不足才是根本原因所在,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在新生儿专业救护车极度缺乏,以至于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某些地方的救护车却处于被滥用的状态,甚至把救护车服务当成一门“生意”。
该提供服务的不提供服务,不该提供的却偏偏要提供,公共服务逐利化才是真问题所在。救护车拒绝接送新生儿,抑或是针对新生儿的专业救护车稀缺,实际上都是成本考量下的一种选择,把有限的公共资源更多地投入到无限的营利中去。这是公共服务的异化,也是公共职责的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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