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3日讯 (记者朱武涛 通讯员陆飞霏) 河东区一对夫妻经营百货生意,为挣更多的钱,夫妻俩打起了信用卡套现的主意,通过自家的P0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1000余万元。6月16日,这对夫妻被河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前段时间,中国人民银行临沂中心支行将一起信用卡套现线索移交给河东警方,经侦民警来到了河东九曲一家百货超市,将店老板刘某控制。在刘某收款台的抽屉里,民警发现30余张不同姓名的信用卡和一些套现后留存的“消费记录”。刘某说,这30多张卡都是别人放在这里“养”的,即他帮卡主频繁刷卡还钱,然后快速提高信用卡额度,而他则从中赚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1万元里抽取60至80元不等的手续费。同时,他还帮助那些急需用钱的人套取现金,收取的费用也是1万元里抽取60至80元不等的手续费。在被查获的“消费记录”上,民警看到刷卡金额大多在2万元左右,多的在7万元以上。
据警方了解,刘某今年47岁,之前开了一家百货超市,并向银行申请来了一部可以刷信用卡的POS机,之后不断有人问他是否可以刷卡套现。夫妻俩觉得这是一个“商机”,反正有POS机,这钱不赚白不赚。从此,夫妻俩就干起了非法套现的经营。刘某交代,每天都有人找他套现,而且还有人长期将卡放在他这里让他帮忙刷,有时一天可以刷30多万元,收入比百货超市赚的还多。自2013年3月份以来,夫妻共为他人非法套现1000余万元,获利数万元。目前,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夫妻二人已被河东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非法套现是指通过虚假交易改变资金用途,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或其他禁止的用途,利用不同市场中同一产品或者接近等同的产品价格之间的差别获利。
经侦民警介绍,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套现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