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赵志红递出的偿命申请书复印件(1月 5日摄)。 新华社发
■聚焦
赵志红卫生纸上写偿命申请 赵志红,1972年生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这个身高只有1.62米,看起来似乎有点瘦小的男人于1996年至2005年,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2岁。
赵志红的母亲刘爱女告诉记者 ,赵志红初中毕业先是跟随父亲在呼市的建筑工地打工,后来结婚,婚后有一个女儿,后来不知什么原因离婚,女儿被妻子带走,“离婚以后他就很少回家,几乎只在过年时才会回来。”
2005年12月29日的《北方新报》曾以《赵志红是如何走上罪恶道路的?》为题对其犯罪前后的心路历程进行详尽报道,赵志红曾称“我的钱都用在找女人上了”、“我对作案上了瘾。”而公安部专家分析赵志红的心理认为,他心灵扭曲的首要原因是“从来不把内心的事情说给别人听,从而形成了一种心灵交流过程中的自我封闭。”
结婚后 ,因为没技术没高学历,赵只能在工地做搬砖、搅泥的小工。他不甘于这种现状,对成名充满了痛苦渴望。“不管流芳百世还是遗臭万年,只要出名就行。”他对一名记者说。
2005年,赵志红被捕后 ,交代了自己是“4·9”女尸案的真凶。办案民警透露,当年曾带着赵志红指认现场,其对案发经过及细节的掌握,远超警方的预判。
2006年11月28日,呼市中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唯独漏掉了“4·9”杀人案。赵志红当场便指出这个问题:“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4·9’女尸案,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提呢?”
当时庭审现场很尴尬:哪有被告人自己主动揽罪责的?现场多名法警维持秩序,并且在审判长的提示下,阻止赵志红继续就此事讲更多细节。之后该案继续开庭,赵志红当庭被宣判死刑,等待省高院二审。之后 ,二审没有开庭,赵志红也被押回看守所。在羁押期间的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看守所内做了一件令人吃惊的事情:他在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了一份特殊的申请——“偿命申请”。
2015年1月5日上午 ,新华社记者汤计披露了当年赵志红递出的偿命申请书。申请书的落款人签名为赵志红,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地点为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14号。
1月5日上午11时20分,赵志红的代理律师向记者介绍,“赵志红本人仍然承认自己就是‘4·9女尸案’的真凶”。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