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孩子自己拿钱买手机 家长退货遭店家拒绝

2014-07-10 05:50   来源: 九州体育-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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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薛女士的女儿妞妞(化名)今年11岁,近日她没有跟家长商量,自己拿着钱到杭州路26号附近的一家手机店,买了一部新手机 。妞妞的父母知道后,就想把这部手机退掉 ,但手机店的员工却表示手机卖掉后,没有质量问题退不了。记者采访了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的丛伟律师后了解到,因为购买手机已经超出了妞妞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这桩买卖应该没有法律效力。

  7月9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采访了市民薛女士,她跟记者说:“前天的时候,我发现孩子回来的时候,还带着一部新的手机,就问她怎么回事 ,原来她看到其他很多同学都在用大屏手机,就自己去买了一部。”

  仔细询问了妞妞购买的手机价格后,薛女士和家人觉得妞妞的新手机买亏了,薛女士说:“孩子买的这部手机,花了999元钱,而紧挨着这家手机店的一家商场里,同样款式的手机虽然也卖999元,但是额外赠送200元的话费。如果是成年人的话,肯定会选择去另一家商场买这部手机。”除此之外,薛女士和家人觉得孩子并不需要新手机,就想到手机店里把这部手机退掉。

  薛女士跟记者讲述说:“孩子买手机的时候,手机店里的员工给孩子打开了手机的外包装,还给手机贴了膜,但是孩子把手机拿回家以后,我们就没有再动过。”而妞妞的家人带着手机,到这家手机店去退货时,却遭到了拒绝,拒绝的理由是手机本身并没有出现问题,不能享受退货服务。但妞妞的家人却觉得,手机店里的店员,本身就不应该把这部手机卖给妞妞,薛女士说:“孩子只有11岁,能一眼看出年龄很小,并没有完全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销售员不应该把手机卖给孩子。”

  而妞妞自己也表示在买手机之前,不知道要买的这部新手机是怎样的一部手机。7月9日,薛女士再次来到这家手机店,跟手机店的工作人员表示想要退款,但是在沟通协调当中,该手机的负责人一直没有露面,只有一位手机销售员表示,这部手机不能退,只能帮助薛女士代卖,但是要扣除200元的折旧费用。妞妞的家人则表示,不能承受这样的损失,“因为是手机店的员工犯错在前,把手机卖给一个小孩子,才导致了损失,不应该由我们家长负责。”

  妞妞自己购买的这部手,到底算不算数,能不能退掉?为了了解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的丛伟律师,他告诉记者,在他看来妞妞购买这部手机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丛伟律师解释说:“从妞妞的年龄和她购买的商品价值来说,这次买卖应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11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有能力自己投币坐公交车或者花2元钱买只雪糕,但是花这么多钱买只手机的话,显然超出了她的民事行为能力。既然孩子的家长追认没有购买手机的需要,那么就可以认定这次购买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孩子家长最终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任加禄

   (来源:九州体育-城市信报) [编辑: 朱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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