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将穿山甲熊掌鳄鱼掌卖进酒店 三人获缓刑(图)

2014-06-21 13:51   来源: 青岛晚报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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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掌、穿山甲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现在不少饭店把保护动物变成了餐桌上的美味,也使得不少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76岁的陈某是江苏人,之前主要做海鲜生意。不过在贩运海鲜的同时,还随时向我市部分酒店出售熊掌,而他发展的“下线”李某除了销售熊掌外,还从他人处购买穿山甲出售。昨天记者从市南法院了解到,陈某、李某以及李某的侄子李某某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获刑。 记者 王婷

  从东北收购熊掌

  陈某是名海鲜商贩,平时主要负责从南方向青岛运送海鲜,还向各个饭店联系海鲜业务。 2012年,陈某认识了一名贩卖熊掌的东北商贩。陈某想到曾经有商户咨询过他类似的业务,便从东北商贩手里买了12只。据陈某交代,每斤熊掌价格为600至700元,一只熊掌平均约为五六斤。

  李某和侄子李某某也从事水产生意,得知陈某手里有熊掌后,两人也决定买一些。陈某将每斤加价100至200元不等后,共卖给了叔侄二人11只熊掌,获利1.6万余元。李某买到熊掌后,以每斤1000元左右的价格对外出售熊掌3只,获利1.3万余元;李某某将熊掌加价后,以每斤9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熊掌3只,获利1.2万余元。

  发暗号买穿山甲

  除了熊掌外,李某还曾收购穿山甲并对外销售。据李某称,2011年他在贩卖水产品时认识了一名南京女子,并多次从她那购买穿山甲。李某提到,每次需要买穿山甲时,他会给该女子发送短信,短信只有一个“球”字,女子看到短信后便知李某想购买穿山甲。女子将包装好的穿山甲通过长途汽车运至青岛,李某到长途汽车站找司机取货,验货称重后,将货款汇到女子的账户上。除了熊掌、穿山甲之外,三人还收购贩卖鳄鱼、松茸等,大多销售给了市区、莱西等多处酒店,其中有部分穿山甲卖给了南山市场的摊位。

  2013年7月16日,南京破获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警方调查中发现,部分野生动物流入山东,公安部随即下发文件,要求各个省市尤其是山东严查。我市警方调查摸排各个市场酒店发现,将有重大嫌疑的李某抓获,并从住处查获熊掌2只、去甲穿山甲2只、鳄鱼掌2只。根据李某的供述,民警又将李某某和陈某先后抓获,缴获熊掌4只,完整穿山甲1只。

  三人被处以缓刑

  市南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陈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李某和李某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其中李某到案后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一审判决,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庭审时,陈某自称并不知道贩卖黑熊掌和穿山甲属于违法行为。 “据我们了解,陈某是大学文化水平,还是名退休干部。 ”姜国峰说,“陈某曾经在华东政法大学读书,在江苏盐城的公安系统内任职,从当地的市委党校退休,从这种履职经验来看,他不可能不知道触犯了法律。 ”

  新闻延伸

  全市首例类似案件


  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这是我市近几年来判决的首例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件。姜国峰告诉记者,类似案件在保护动物原产地较为多发,而且涉及人员较多,有严密的上下线组织,多为暗地操作,加上涉案物品为消费品,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一旦被人食用,就查无证据,调查取证难度较大,“不管数量多少,只要参与收购、运输、出售就构成犯罪。 ”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作的7项法律解释,其中提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也构成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购买的行为,从性质上讲,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相同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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