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鞋未满月就断根 消费者凭新《消法》获赔

2014-04-17 17:27   来源: 九州体育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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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州体育4月17日消息“新鞋穿了不到一个月鞋跟就断了,可是商家说这是特价品,坚持不给退货。”近日,市民李女士带着一双高跟鞋来到崂山沙子口工商所投诉称,3月下旬,她在沙子口商业街看好了一双鞋,因为是去年的旧款,商家打六折卖给了李女士。可是鞋子穿了不足一月,鞋跟就断了。李女士拿着鞋和发票到店里要求退货。店主却以特价品不参与三包政策为由拒绝退货。

  崂山区工商局沙子口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商家核实调查,发现李女士反映事实清楚。执法人员告诉店主,根据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李女士可以退货。店主辩称,李女士买的鞋子是特价品,鞋子的保修卡上已经明确说明特价品不享受“三包”服务。执法人员找出新《消法》,逐字逐条地向店家解释,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保修卡上的内容无效。经过执法人员的努力,商家最终同意给李女士退款。

  工商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市民如果遭遇类似侵权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通讯员 李香 林芳  文 王君莉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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