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30日讯(记者 李保光) 黄岛男子吕某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POS机为其本人及他人提供信用卡套现业务,几个月内共套现137万元。记者了解到,经黄岛法院审理,吕某某以
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经黄岛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2年9月,吕某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构交易事项及金额,以青岛某家具厂的名义在光大银行申请办理一台POS机,为其本人、吕某甲、程某某、于某某、杨某某信用卡套现85万余元;2012年7月至9月,吕某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从程某甲处借商户名为宇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POS机,为其本人、吕某甲、程某某、于某某、杨某某信用卡套取现金52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 ,吕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的方法,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套现,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来源: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