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冬亮 隋翔宇 通讯员 王琳 报道
本报烟台讯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通报了2013年以来破获的保险诈骗案件的情况,其中出现了寻找意外伤亡者伪造车祸现场骗取保费的恶性案件。据刑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犯罪团伙单笔骗保高达30万元,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在全省并不多见。
2013年,芝罘区一名13岁男孩在室外玩滑板车时不慎摔倒,头部遭重创,不治身亡。孩子死后,家长还在悲痛之中,一个陌生人找上门来,提出了一个让人意外的建议。
原来,这个人从医院打听到男孩死亡的消息后,找到孩子家长,提出自己可以找朋友让保险赔一部分钱,拿到钱至少可以分给孩子家长两万元。孩子意外死亡,一分钱赔偿都没有,听到能得到两万元赔偿,家长就听从了该犯罪嫌疑人的建议,将孩子的病历、住院发票等材料交给了对方。
该犯罪团伙拿到材料后,迅速联系了大修厂的经理李某,用一辆有保险的车做了一个假现场,称是该车撞死了男孩。接下来,又联系了在保险公司工作的内应,现场勘查员、医疗勘查员均出具假证明。数月后,30万元的保险金额赔付到位。
"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大保险诈骗案,两年内作案10余起,骗保200多万元。"烟台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队长王绍刚说道。据介绍,该团伙人员众多、分工明确,具有专业化、链条化的特点:有专门的司机制造撞车事故,在送修的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扩大事故损失,多报修理费用,或与车主合谋伪造事故现场;有专门寻找伤亡人员信息,骗取对方医疗证明,通过伪造事故现场,与伤亡人员进行嫁接,通过该团伙中保险公司人员的"审核"骗取保险金。
据悉,该犯罪团伙在短短两年时间内作案10余起。目前吴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李某等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而犯罪团伙主要利用保险公司规定可以车祸发生后在48小时内报案的时间漏洞,延迟报案骗取保费。
王绍刚告诉记者,不法之徒利欲熏心,因骗保案件犯罪成本低,非法获利非常高,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驱使,同时通晓保险知识,熟知理赔程序,善于利用保险公司漏洞,千方百计制造假赔案,并拉拢腐蚀有关人员作伪证,成为有组织的骗保团伙。
警方提醒,车主要提高对自己的人员信息、车辆信息、保险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的保密程度,有些车主随意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维修店主和理赔人员,全权授权办理,于是犯罪团伙就钻了这个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