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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 “北上广深同比涨幅高达20%,26个主要城市涨幅超10%,69个城市房价上涨……”2013年全国房价涨声一片,这与年初各地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差甚远。中央提出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问责制能否真正“兑现”,公众颇为关注。(1月5日新华网) “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已经说过很多年了。新“国八条”第一条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第七条则是要“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2013年年初,各个地方都根据要求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当年下半年,多个城市更是集体发力进行调控升级,“京七条”“沪七条”“深八条”“穗六条”等政策相继出台。如今年终考核已过,显然“成绩”并不理想。对此,正常的逻辑应该是启动问责机制,该解释的要解释,该问责的要问责,该处罚的要处罚。可是截至目前,真正因为稳定房价而被严肃问责的,却几乎一个都没有。
倘若既不能完成任务,又没有一个人对此负责,那么地方政府年初有关房价的承诺,以及随后的种种“加码调控”,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在费尽功夫做一种姿态给公众看。白纸黑字的文件,如果不能最终兑现,势必不能体现政府公信力。如果问责制度常态性“空调”,楼市调控又焉能不惯例化“调反”?实现中国梦,诚信建设不可或缺,政府官员理当带头践行——且让我们一起坐等,看能不能等来,爽约者的道歉和相关部门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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