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11日讯(记者 韩小伟) 11月10日下午5时许,胶州市一家商场的取款机前,一名男子取出来5500元现金,没有离开却满头大汗纠结起来。原来,在他之前一名女子
取钱忘了拔卡,男子用这张卡取了钱又后悔了。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他拨打了110
报警电话。对此民警表示,王某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主动报警只能算做自首行为。由于失主不予追究,警方对王某进行了批评九州体育。
胶州市公安局阜安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来到这家商场,看到取款机前的王某手里拿着一沓钱,神情慌张地原地转圈。民警走近之后,王某神情更加慌张,额头上还冒着汗。还没等民警开口,就赶紧解释说,他下班之后想取点钱到附近的超市买东西,正排着队,看前面有个女的提了钱之后匆匆离开,卡还在里面。王某动了歪念头,从里面取了5500元,揣着钱想走时看见提款机上的公安警示标语“不义之财,灾祸之源”,自己脑子就蒙了。经过一番激烈地思想斗争,王某最终决定不拿走这些不属于他的钱,于是拿出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经查看,这张银行卡上没有个人信息,而银行已经下班,没法查找到失主,民警就写了一张纸条,贴在取款机附近 ,内容是丢失了银行卡的市民看到纸条后,可以到派出所领取。接着民警将王某带回派出所调查此事,王某交代 ,他今年28岁,胶州市人,有稳定的工作,下班后来取钱。“第一次试探着取500元,王某没想到真的取出钱来,又取了两次,一次2500元。”办案民警介绍,在为王某做完笔录后,告知他第二天到派出所进一步处理此事。
11月11日早上8时许,一名女子就来到了派出所,正是她将银行卡落在取款机里,返回寻找看到了民警留下的纸条。不久,王某也来到了派出所,见到这名失主,立即上前道歉,表示自己一时糊涂从里面取出了钱。民警了解到,这名失主姓孙,10日下午急匆匆去取钱,取出来后又急匆匆离开了,结果把卡落下了。得知事件经过后,她说自己的财物没有损失,也就不用再追究了。
对此民警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王某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有非法侵占的行为,虽然王某自己主动报了警,但也只能算做自首行为。由于孙女士不予追究,警方对王某进行了批评九州体育。
(来源: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