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消法: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可罚50万(图)

2013-10-30 06:18   来源: 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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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五:不公平格式合同

  追求公平 一举击破5大霸王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经营者按照自己单方意愿拟定的,重点必然落在自身利益的维护上 ,一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只强调权利,有意识地逃避法定义务,甚至将不公平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通过对旅游、保险、通讯、餐饮、房屋等常见领域的格式合同调查,发现格式条款主要存在5大“不公平”:一是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二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1、重庆市某洗衣店所列《顾客须知》称:“在洗涤过程中造成拉链、扣子及装饰物、装饰品损坏,不在公司赔偿范围”。(问题:逃避应尽义务)

  2、河北省某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按日向买受人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按日向出卖人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问题:权利义务不对等,加重消费者责任)

  3、广东等地一些移动电话服务协议中称:“客户充分认识到移动电话通信服务不可避免会受到网络覆盖、网络故障及移动通信系统优化、升级时的影响,并可能造成通信的中断。客户承诺和保证其不会因该类情况而向公司索赔。”(问题: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

  4、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某大酒店在《游泳卡说明须知》中规定:“本游泳馆有权随时终止使用此卡”。(问题:随意扩大经营者权利,酒店通过格式条款扩大自己的解约权利。)

  5、某宾馆在《旅客住宿须知》中规定:“旅客退宿时,携带私人物品必须经服务员清点后,开据物品出门证交门卫接待员”。(问题:扩大经营者权利,该规定侵犯了消费者人格权。)

  6、某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消费者)不按期缴纳费用 ,10日后物业管理公司将对其停止服务(停水、停电)直至缴清,拖延缴纳有关费用每天加收1%滞纳金”;“凡违反本公约者 ,由物业管理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1000元罚款”。(问题:扩大经营者权利)

  7、有的饭馆贴出“店庆酬宾,饭菜五折优惠,吃多少送多少。”(问题:模糊条款,实际上“饭菜”中并不包含海鲜、酒水。)

  【解读】中消协、市消保委表示,新《消法》第二十六条一举击破了5大不公平问题,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记者 王媛

   (来源: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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