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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业南路西段到英雄山路,李玉英在家门口乘坐137路公交车即可,10多公里的路程只需1块钱,用公交卡还能打9折。但她要从家里到附近山大北路的历城区政府办事,不仅没有直达公交车,还要下车后再走相当长一段路。
“希望济南的公交车能更多点,最好都有空调,票价不能涨。”李玉英说。下一步,她的这些愿望将可逐步实现。记者从17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山东已经确定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公共交通发展资金要占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5%以上,5年内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
公共交通是政府为居民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公共服务产品,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近年来,山东公共交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出行更加便捷。来自省交通运输厅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经营业户为192家,有城市公交车辆37309辆,公交运营线路2825条,公交IC卡售卡量1041万多张,2012年使用IC卡的客运量达到13.45亿人次。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拥堵、公共交通供给能力不足、环境压力加大等问题日益突出,城市公交企业也普遍在亏损运营,主业亏损面为100%。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山东将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确定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在城市规划、用地保障、财政政策、资金安排、设施建设、交通管理、技术装备等方面支持公共交通优先、可持续发展。
根据发展目标,山东将用5年时间,在市区人口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基本建成公共汽(电)车为主体,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BRT)适度发展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8标台;在市区人口100万至300万人的城市,建立完善的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5标台;市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城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交网络,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2标台。
为扶持公共交通行业的发展,山东将实行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并建立制度化的公共交通补贴机制。这些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征公共交通企业公交车辆的车船税,对城市公交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新购置的用于城市内运营的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公交站场运营用地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落实对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补偿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按国家规定实施电价优惠。同时,山东将遵循补贴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对公共交通实行低票价制。
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上,山东将依法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在现有基础上,单向3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以及有条件的主干道辟建公共交通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业道。同时,推动绿色公交发展,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车辆,推进现有公交车双燃料改造,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大中城市公交车辆清洁化。(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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