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体育8月29日消息 近日,
青岛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
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22号文件)。将有就业愿望和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在就业管理和政策扶持上打破了城乡二元制模式,标志着全市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体系全面建成。8月29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文件进行解读。
青岛构建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体系 据介绍,目前青岛城镇化率已达67%,中心城区和区市驻地人口规模已达320万人。预计到“十二五”末,城镇化率将达到75%,近70万农民将转移进入城镇。为加快推进全域统筹、城镇化步伐加快背景下的就业工作,青岛出台了新的就业政策,将失地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吸纳就业、扶持创业、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全部就业政策与城镇劳动者执行统一标准,实现了城乡就业政策的无缝对接。政策调整前,全市每年享受政策约5.4万人;政策调整后,青岛每年约有10万名城乡劳动者享受到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政策扶持,实现了城乡就业政策均等。
鼓励创业 7类个体经营者小额贷款提至15万元 文件中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在资金扶持方面,将此前一次性创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和摊位租赁补贴政策进行了整合,对高校毕业生和青岛市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同时为解决创业者资金不足等问题,还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和青岛市城乡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七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创办企业的,申请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除国家限制行业企业外,由市、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同时,还扩大了贷款及贴息范围,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创业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对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和家庭服务机构的,给予二次贷款贴息。
高校毕业生、青岛市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新招用青岛市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区市财政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除此之外,鼓励各区市利用闲置厂房、市场等适合农民集聚就业创业的场所,建立农民创业基地,对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奖补。
提高灵活就业和协保人员待遇标准 政策中,还提高了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城阳区和高新区的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由每人每月1100元统一提高到1300元,每人每月提高200元(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205元由财政负担,实际待遇为每人每月1505元,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150元,每人每月提高200元(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205元由财政负担,实际待遇每人每月1355元,高于四市最低工资标准135元)。政策调整后,全市有5275人享受此项补贴待遇。
提高灵活就业和协保人员待遇标准。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全市有15854人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待遇。将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8元,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全市有7184人享受协保人员就业和生活补助。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青岛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由市、区市财政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养老18%、医疗9%、失业1%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养老12%、医疗9%、失业1%比例计算)。另外,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
鼓励社会机构介绍就业。将免费介绍高校毕业生和青岛市城乡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纳入职业介绍补贴范围,每介绍1人补贴300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卫国介绍,外地来青人员,在职业培训上享受同等待遇,比如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以享受补贴政策。特别是鼓励创业,外地人员到青岛创业,同样可以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还有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针对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后带动失业人员、大学生就业的(有具体条件),每招用一个人将给予2000元的补贴,同样鼓励外地人员到青岛就业创业。
发展家庭服务业 提高吸纳就业能力 对于部分群体,文件中还提出,将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吸纳就业能力。对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青岛市城乡劳动者,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服务业岗位补贴。对家庭服务机构招用青岛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另外按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规定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创办家庭服务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和青岛市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家庭服务机构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3年内按规定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九州体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扶持家庭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全面落实家庭服务业岗位奖励、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非员工制管理补贴等政策。鼓励以家庭服务业骨干企业、品牌专业为龙头,鼓励通过加盟、合作等方式组建家庭服务联盟企业,培育一批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品牌企业。
实施“家庭服务业就业促进计划”。综合运用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性就业补贴等政策,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结合社区家庭需求状况,与家庭服务机构共同开发家庭服务就业岗位。
加大职业培训 提升劳动者就业素质 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的,按照培训后就业情况,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扩大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范围。对青岛市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毕业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和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
对青岛市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以及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于开发青岛市产业发展紧缺专业、名牌骨干专业、促进就业效果明显专业和建设实训基地的职业培训机构,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投资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每个专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扶持。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各区市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对象规模,配备一定数量专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者。对达到规范化标准的街道(镇)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平台,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将就业信息网络向社区(村)延伸,将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培训求职需求、政策落实情况等信息全部纳入网络管理平台,并覆盖市、区市、街道(镇)、中心社区(行政村),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化、信息化。
对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将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公共资源,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城区一刻钟就业服务圈、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缓解企业用工结构性短缺矛盾,实现城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和信息化。
新政策首次将市直部门纳入考核体系 新政策中,在对各区市政府实行就业责任目标考核的同时,首次将市直有关部门纳入市政府就业目标考核体系。政策调整后,青岛市在全面建成城乡一体就业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出台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多项政策,在适用期限、人员范围、补贴标准等方面,优于全省和全国其他同类城市,城乡劳动者享受到了更多、更好的就业优惠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性文件也将很快下发,具体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查询,也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
文/
宫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