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1斤收购病死猪做肉馅卖给烧饼铺 5人被公诉

2013-08-08 07:14   来源: 九州体育-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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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哭诉

  称自己也吃病猪肉
 

  在庭审量刑环节中,公诉官称,五名被告均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询问五名被告人为自己量刑,犯罪嫌疑人现场痛哭称后悔,自己认罪称即使乞讨自己也不会再做。

  现场,李某及邱某为自己辩称判刑在半年以内,另外三名被告均称“判回家”。在庭审中,据刘某交代,一共从李某夫妇家分两次购买10个猪头,第一次购买4个,自己卖了3个,另外一个给了自己丈夫吃,第二次购买6个猪头后就被现场查获。实际上,民警从其住处查获生猪头60个及松香20公斤,刘某称除了从李某夫妇处买的十个猪头是病死猪肉头,其他均是通过批发市场购买,松香则用来加工这些死生猪头,用于去毛。据悉,在刘某家查获的60个猪头也均已做了无害化处理。

  在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收购病死猪的第一被告李某。记者询问李某自己是否吃过贩卖的病死猪肉,李某哭诉自己及家人都吃过,并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同时还称,以前死鸡、死狗人们也都吃,也没什么。当进一步询问吃病死猪肉担心不担心自己染病及知道不知道有危害时,李某称不担心吃食病猪肉后果,自己也不清楚危害有多大。

  量刑

  公诉官称应严惩
 

  法院庭审中,关于五名被告的量刑成为辩论焦点。被告律师们均提出,犯罪嫌疑人贩卖屠宰病死猪数量不多且均是初犯,目前为止,销售的病死猪肉并没有造成危害,危害性小,律师为自己代理人辩护或称量刑半年以内,或称缓刑,或称无罪释放。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法官称,民以食为天,现在卖肉的不吃肉,卖鱼的不吃鱼,卖水果的不吃水果,食品安全绝对不容疏忽。最后,法官宣布,本案择期宣判。

  在法院庭审后,记者采访了本案公诉官。对于李某夫妇销售的病死猪肉已有多少流入市场,公诉官称,本案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因为是分散销售,购买者大都是市集市民,流动性大,很难查询。对于本案量刑,公诉官称,现在食品安全不容忽视,对于食品安全犯罪必须严惩,不能是因为销售病死猪肉少而就轻判,五名被告加工销售病死猪已然构成行为犯罪,按照法律,就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五名被告销售的病死猪肉造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那量刑会更重,将在十年以上。

  文/图 见习记者 于伟    8月7日,几个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不法分子获刑,与其说涉案者是文盲、法盲,不如说他们是利欲熏心。

  毫无疑问,这些赚黑心钱的人,应该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可是,处罚过后,我们不禁要问——病死猪肉应该及时被妥善处理,为何能端上百姓的餐桌?

  要质问的不仅仅是黑心商贩和养殖户,还有我们的制度、相关部门的工作流程,为何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相关的执法部门却不知情?

  病死猪如何“逃”过层层关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任何一个环节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都应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无法做无害化处理的要一律销毁,严格禁止生产经营病死猪肉,严格禁止流入食用环节。

  根据庭审当中的情况,记者了解到,涉案人员一开始并没有经营病死猪。一开始是他们捡到了病死猪,发现利益巨大,才开始收售病死猪。在这一个环节上,我们从养殖户那里找问题,可是,在这个问题的监管上,检疫、卫生等多个部门都有无法推脱的责任。

  从病死猪肉的加工到销售,工商 、检疫、卫生等多个部门把关不严,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猪肉变成肉馅进入市场。在庭审中记者了解到,不法分子把病死猪加工成肉馅、猪头肉卖到各地,这同样是在质问市场监管部门。

  毫无疑问,这些病死猪肉“逃”过了数道关卡:一是在生产环节,对病死猪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而是卖到私宰点;二是在加工环节,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被制成肉制品;三是在销售环节,再次“逃”过了质检、工商等关卡,销往各地市场。

  有多少病死猪流向餐桌? 

  病死猪肉产业链第一次如此形象地摆在我们面前,这样的事发生在我们的身边,让我们觉得触目惊心。

  不禁想多问一句,此前,到底有多少病死猪肉成了盘中餐?难道这是偶然事件吗?具体数字可能没人说得清,但是,我们很难相信在此之前没有。

  受审时,犯罪嫌疑人承认,病死猪肉或用病死猪肉加工成的产品一般批发给一些小摊贩,或者直接卖给消费者。

  通过犯罪嫌疑人的描述,一个典型的病死猪肉产业链诞生了。出售或扔掉病死猪(生猪养殖户)→收病死猪或捡拾病死猪(黑心商贩)→私宰(一级收购商)→加工(二级收购商)→销售(集贸市场或餐饮企业)。

  犯罪嫌疑人李某说得很清楚,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犯罪团伙,人员相对固定,基本是“老客户”。有人负责屠宰,有人负责加工,有人负责销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下体系。

  看起来这个体系很完善,可是,要破解难道真的很难吗?

  “管好猪场的病死猪,这个‘财路’就堵住了。”这个问题,甚至连孩子都知道,可是,产业链之所以能运作下去 ,源头就是病死猪能够从养殖场流出。这个问题,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轻罚怎能治得了这个“病”? 

  这起案件受审的不是狡猾的杀人犯,而是看起来有些木讷的“杀猪犯”,对于贩卖病死猪肉的犯罪事实,他们供认不讳,证据比较充足。至于 5名犯罪嫌疑人将获得怎么样的刑罚,我们不得而知,因为法院要择日宣判 。可是,对此,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峰表示,“贩卖病死猪肉难以定罪,即便定罪,恐怕也算不上重罚,这也暴露出执法的尴尬。”

  刘明峰介绍,在我国刑法中,适用病死猪肉犯罪的条款主要有: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了解,当前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大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除非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一般刑罚较轻,判处几年徒刑以及一定数额罚款。一些犯罪分子服完刑重操旧业,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怕轻罚 ”,屡犯不止,甚至“边罚边犯”。记者 王磊

   (来源:九州体育-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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