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误拆”圈入刑法射程

2013-05-24 10:22   来源: 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九州体育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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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吴应海

  5月22日凌晨,南京市江宁区方山邮政支局620多平米的三层小楼被拆,近2000封信件被埋。直到当天上午 8点多,邮局工作人员上班后,才发现邮局被拆。对此,江宁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拆迁办负责人称,拆除邮局的是拆迁公司下属拆迁队,此事属于“误拆”,将妥善处理后续事宜。(本报5月23日A24版报道)

  果真是“误拆”吗?当然不像。一方面,邮政办公用房与其他建筑在外观上明显不同,外面既有“邮政”门头,又有邮筒,再加上里面特殊的办公设施,傻子也知道这是什么地方。另一方面,被“误拆”的方山邮政支局位于拆迁范围内,为了拆迁的事,邮政部门与江宁区高新园已经协商了一年多,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该改造项目工期很紧,必须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拆迁任务。综合来看不难发现,这次“误拆”极可能是一次经过精心策划的变相“强拆”。

  近年来,“误拆”事件不断,有律师统计,从2009年到现在,仅媒体报道的“误拆”事件就达上百起,而在这些“误拆事件”中,受害方几乎都是那些让政府、开发商、拆迁公司头疼不已、多次协商无果的“钉子户”。在“强拆”被明令禁止后,“误拆”无疑成了一把“撒手锏”,谁若对拆迁方苦口婆心的“劝说”无动于衷、不乖乖就范,就会被“误拆”。很显然,如果再不对所谓的“误拆”进行强力封杀,那它极有可能成为“强拆”的升级版,为某些人所利用。一旦泛滥,后果不堪设想。

  如何来对付“误拆”呢?一方面,可将“误拆”都圈入刑法射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一律追究误拆方的刑事责任,面对可能降临的牢狱之灾,恐怕就不会再有人把房子拆错了。另一方面,要改变过去那种房屋一旦被误拆,就视作被征收的惯例,明确规定,今后房子虽然被误拆不存在了,但如果不经过继续谈判,征得房主同意,那该地块一律不算征收,更不得进行施工,从而从根源上掐掉某些人实施“误拆”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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