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快报讯 5月20日,记者获悉,今年
伏季休渔期
烟台将对渔船实行有史以来最严格的伏季休渔管理,严格执行
异地渔船必须回
原籍港停靠政策,违规渔船将被扣除部分或全部燃油补贴。
在今年伏季休渔期,烟台将执行的不同渔船类型及相关休渔时间具体政策如下: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山东省禁渔区线内的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山东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渔业辅助船在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不得出海作业。
今年凡未在6月1日12时前回船籍港停靠的渔船,一律扣减当年度30% 燃油补贴,6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的,一律取消当年度燃油补贴。因辖区无港口或港口容纳不下等原因无法在船籍港停靠的,需由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辖区港口内协调解决,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相关规定,今年伏季休渔期间,将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规渔船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一律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
在处罚标准上,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对查处的违规渔船一律按全省确定的最高标准进行处罚。与此同时,因伏休违规被查处2次以上的、暴力抗拒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资格以及当年度燃油补贴。(快报记者)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