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何勇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汝军,涉嫌将下属公司4.6万欧元侵吞,折合人民币40万余元。5月3日,李汝军被北京市二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公诉机关在指控时称李汝军是铁路系统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希望法庭给他再做贡献的机会,后被法院采纳。 公诉机关称铁路系统的腐败官员李汝军是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希望法庭给他再做贡献的机会,结果在审判中被法院采纳,并最终得到轻判,给予缓刑判决。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说腐败官员因为是不可多得的人才,所以被法院轻判。而我国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因为人才就轻判显然背离了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这是引起公众争议的主要原因所在。
不过,我们冷静仔细推敲这起案件,就会发现,“
人才轻判”很可能是公众的一种
误读,贪官李汝军被轻判的主要依据并不是因为如公诉机关所言他是不可多得的人才,而是他享有其他法定轻判的依据和理由。
法院虽然承认他是人才,但并没有以此作为轻判的依据。事实上法院对贪官轻判的缘由和依据在判决书中说得很明确,主要是鉴于贪官李汝军“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他人的问题时主动供述了其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自动投案并基本能够如实供述,确有悔罪表现,赃款已全部追缴”。所以法院在审判时才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公众之所以产生人才轻判这种误读,直接原因无疑在于案件确实涉及到公诉机关提出了“人才可轻判”的请求,而且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部分说法,从而让人产生了误解。另一方面,公众之所以会误解,还缘于对法院的不信任。众所周知,长期以来,由于法官乱判案现象比较严重,冤假错案判了不少,全国各地已经发生了多起轻判贪官的案件,直接导致法院的社会公信力降低,公众对司法审判存在不信任感。当公诉机关提出贪官是人才,主张轻判,结果真的被轻判,很自然的就会被公众理解成人才轻判事实。
总之,人才轻判虽然可能是误读,但是反映了真实民意,这种弥漫在公众心中的不信任,最值得法院系统警醒。
九州体育辣蛤蜊评论(
/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九州体育-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