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旗西路与青年南路交叉路口,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面包车与一辆自北向南行驶的小货车相撞。
车祸发生后,面包车车头受损严重,保险杠完全被撞坏。
蓝色快报讯(记者 杜旭涛) 5月4日清晨5点半左右,在芝罘区红旗西路与青年南路交叉
十字路口,一辆沿红旗西路自西向东行驶的面包车与一辆沿青年南路自北向南行驶的小货车相撞,面包车里两名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所幸并不严重。据了解,发生车祸时,十字路口处的指示灯为黄闪灯,交警人员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称,由于双方司机均未注意到黄闪信号灯,各承担50%的责任。
4日清晨5点32分,有市民向快报记者反映,在红旗西路与青年南路交叉路口,一辆面包车与一辆小货车相撞,面包车损坏严重。
清晨5点50分,记者赶到现场看到,一辆白色面包车车头朝南停在十字路口处,车头保险杠被撞坏,地面上散落着面包车上留下的碎片。在面包车车前不远处,一辆小货车头朝北停在道路上,除车后右侧轮胎被撞破,挡泥板也被撞扭曲外,别无其他损坏。
一位交警正在向双方司机了解情况。记者了解到,面包车司机是一位罗姓男子,他开车沿红旗西路自西向东行驶,走到路口时,就撞在小货车右侧。罗先生称当时未注意到黄闪灯,车速也不快。
小货车司机林先生称,当时他开车沿青年南路自北向南行驶,“路口都快要过了,突然就被撞了。”林先生称当时车速并不快。记者了解到,事发时面包车上总共有两人,车祸发生后,驾驶员右侧眼部擦破,副驾驶员左侧头部受伤,所幸并不严重,小货车内无人员受伤。
交警三大队的交警人员对现场勘察后,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司机均未注意到交通信号指示灯,导致车祸发生,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报料人刘先生 线索费40元)
黄灯和黄闪灯的区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提到“黄灯”:“交通信号灯由红灯 、绿灯 、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黄灯的法律含义是“警示”。“警示”的含义是“警告”、“警醒”和“提示”。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 ,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持续的黄闪信号灯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所以,持续的黄闪灯可以通行,不是闯黄灯。
[编辑: 林永丽]